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