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