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但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