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 第十八条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新建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