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下简称包装物、容器)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照有关法规、标准专门设计制造的,用于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桶、罐、瓶、箱、袋等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汽车、火车、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