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十六条 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当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注明核定征收的方法和税款缴纳期限。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