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对违法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