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被引用 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第六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