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第二十七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第二十七条 承接印刷企业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制的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