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章 印刷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印刷企业的设立 第八条 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印制出版物。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