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法监司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