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09年) 二、 不断提高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09年) (四) 二、 不断提高卫生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 积极发挥卫生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作用。对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卫生行政复议机构要监督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在行政复议中发现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应当通过下达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等方式,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及时总结和分析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现行卫生法规和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卫生立法和政策建议。 (三)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