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2000年) 一、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2000年) 一、 一、 在医院从事临床诊疗工作,并且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处方权,专业技术职务为教学和科研系列的人员,由所在医疗机构提出聘用意见,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条件者,予以认定医师资格。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