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2000年) 十一、 认定医师资格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人事部门会同医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2000年) 附件: 十一、 认定医师资格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人事部门会同医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规定(略) 卫生部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十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