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2000年) 十一、
十一、 认定医师资格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人事部门会同医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使用卫生部统一编制的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系统软件进行人员信息的录入、上报。
认定医师资格工作应在2000年6月底结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要抓紧时间办理,并在2000年6月底以前将申请认定医师资格人员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在认定医师资格工作中仍有需明确的政策性问题,务于2000年4月底以前反馈给卫生部。
认定医师资格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人员多,时间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对现有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对不按规定要求,随意认定医师资格以及伪造职称资格证书,出假证获取资格证书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国,以保证《执业医师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