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2009年) 二、 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2009年) 二、 二、 基本原则 调整和制订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农民健康需求相适应,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 (二) 要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结合实际,确定适宜的目录范围。 (三) 要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遴选药品。 (四) 要兼顾西药、中药(民族药),并适当考虑医疗机构制剂,有效覆盖农村常见病、多发病。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