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2005年) 接种单位是实施预防接种的重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完成国家免疫规划为目的,结合当地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及时确定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专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单位是实施预防接种的重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完成国家免疫规划为目的,结合当地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及时确定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专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等技术规范,保证接种安全。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全面的告知义务,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接种单位实施接种第二类疫苗要按照免疫规程、指导原则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使用建议,科学、规范地实施接种,不得为了经济利益盲目接种第二类疫苗。

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应当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