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2004年) 发布机关 卫生部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发布,… 一、 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二、 加强领导,做好《传染病防治法》施行前的准备工作 (一) 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制度 (二)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建设 (三) 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 团结一致,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 相关版本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2004)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