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四、

四、 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审批。

二〇〇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