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2007年) 一、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2007年) 一、 一、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植项目。 引用法条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