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17年) (三)

(三) 明确医疗机构对高危人群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