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17年) (十)

(十) 建立约谈通报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对成效突出的地区要及时进行通报表扬,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对孕产妇死亡率呈现升高态势的地区,及时派出专家组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科、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同时报我委备案。要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医疗机构,重点指导、重点督查、重点考核,督促建立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逐条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