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17年) (九)

(九) 建立个案报告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快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每月调度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本省(区、市)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孕产妇死亡以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对辖区内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于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上报个案。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每半年要组织1次全省(区、市)孕产妇死亡病例集中评审,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提出指导意见,落实改进措施。积极探索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