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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2017年)
  3. 2. 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4. 二、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2017年) 二、

2. 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二、 房屋

(一) 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二)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开展有创性治疗的,应当设置观察室和处置室; (三) 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每室(含中药存放、调剂区)不少于10平方米。
(三)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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