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2017年) 一、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2017年) 一、 一、 人员 (一) 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 2. 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二) 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三) 设置医技科室的,每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