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文书。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