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九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负责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进行评价,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