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