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六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