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