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