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1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行政部门违法实…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