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三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三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属于可以变更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卫生行政许可。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