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听证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听证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前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听证公告应当明确听证事项、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要求及提出申请的时间和方式等。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