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的,应当及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并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