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七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七条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加盖案件承办人印章,归档保存。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