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