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听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稳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