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卫生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记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进行鉴定检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