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机关与第十二条所指的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省级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