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九条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九条 研究与开发项目在立项前和进行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进行专利及相关文献检索,必要时结果报单位知识产权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防止知识产权侵权和重复研究、开发。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