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二章 权属 第十四条 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权属 第十四条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其权属按研究开发方与委托方合同约定划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