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业务司局负责标准报批材料的业务审核,确保标准与相关政策协调,审核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合法性、公平性。法规司负责标准报批程序的审核,复核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需要对外通报的强制性标准按照程序进行通报。

重大卫生健康标准发布前应当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再次征求社会或相关方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