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卫生健康标准起草与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卫生健康标准起草与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第一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对所提意见不采纳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