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卫生健康标准起草与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卫生健康标准起草与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提倡由不同单位组成协作组承担标准起草工作。鼓励科研院所、教育机构、行业学协会、社会团体参与标准的起草。多个单位参与标准起草时,主要负责单位为第一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起草人。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