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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卫生健康标准规划和计划的制定

第十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标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卫生健康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向社会征集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第十三条 各专业委员会根据标准工作规划、标准体系及本专业领域需求遴选年度项目建议。标准协调管理机构审核建议项目间的协调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需求和遴选意见确定标准制修… 第十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向社会征集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由标准协调管理机构或委托相关机构通过评审择优选取。 第十五条 卫生健康标准年度制修订计划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议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下达并公布,国家标准计划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鼓励具备实施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卫生健康标准。根据转化的内容和需求,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七条 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依程序进行调整。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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