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标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标准质量,促进标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标准,是指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实施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职责范围内对需要在全国统一规范的事项,按照标准化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格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标准工作,包括编制中长期卫生健康标准规划和年度计划,卫生健康标准研究、制修订、解释、宣贯、实施、复审和评估等。 第四条 卫生健康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含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对需要在全国卫生健康行业及其他有关行业统一的卫生健康技术要求,制定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卫… 第五条 卫生健康标准按实施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第七条 卫生健康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八条 发布的卫生健康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卫生健康标准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