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2018年) (二)

(二) 加强监督考核。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诊疗试点评估考核实施方案》(国卫体改发〔2017〕54号)有关要求,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监督指导。强化医联体绩效考核,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防止三级医院“虹吸效应”。要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量化的年度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