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卫生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的卫生信访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