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处理卫生信访事项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依法、及时、公正、就地解决;

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法制宣传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