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移动地球站的设置使用人,应当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使用的设备和无线电台执照的核验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